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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十戒
作者:彭金融  文章来源:探索真命www.cncatholic.org  点击数36874  更新时间:2008-7-1 8:17:5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第七、十诫 不可偷盗、贪你近人的财物
第一节 人应按天主旨意享用大地出产的果实

  在起初,天主就是一切受造物的主宰。他创造人类之后,又祝福了他们,并对他们说:“你们要生育繁殖,充满大地,治理(*注1)大地,管理(*注2)海中的鱼、天空的飞鸟、各种在地上爬行的生物。看,全地面上结果子的各种蔬菜,在果内含有种子的各种果树,我都给你们作食物;至于地上的各种野兽,天空中的各种飞鸟,在地上爬行有生魂的各种动物,我把一切青草给它们作食物(创一28-30)。”  

  *注1:控制的意思
  *注2:这个字是希伯来文字根,带有牧人或园工代替主人指挥、统治羊群或管理园子。原文具有强制治理,也是为大地免于混乱,有时必须以强制的方法来控制大地,让大地中的万物井然有序,并尽其被造目的
他愿意把自己所造的万物,即是大地及其资源托给人类共同管理,好使人类细心照顾,以劳作统治大地,并自由享用其果实。世上的财物是供全人类使用的,即是共享财物。

  人能够也应该按照天主的旨意去利用世界的一切,把土地分配给人类,成为私有的。因为它保障人的生活安定,人的自由与尊严,以免受到贫困及暴力的威胁,促进世界各族人民彼此合作,互相尊重的精神。

  富有的人必须善用自己的财富,救济贫穷与无依无靠的人,改善人民的生活,促进社会公共福利的建设;富有的人或国家不能利用自身的绝对优势,剥削和掠夺全民的财富。公民应以遵守基督的金科玉律并随从他的慷慨:他本是富有的,为了你们却成了贫困的,好使你们因着他的贫困而成为富有的(格后八9)。
  
  第二节 私有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世界的财物不是供少数富有人奢侈享用的,不是国家扩张的权力工具,而是全民所有的(*注1)。世界的财物虽然是共享的,但人类不能为了自己生存而侵害别人的财物。正因为人人都有私有财产权(*注2),同时也必须尊重别人的财产权。

  *注1:生命贵于食物,如果一个人在饥饿绝顶时,又没有别的求生方法,他偷窥所需要的来保存生命,这不算是犯罪。虽然他受到世上的法律应有的惩罚。
  *注2:由劳力或由他人继承或由赠予而获得。

  在今日消费主义盛行的社会里,人的贪婪欲念,使人渴望拥享一切。如果人受这种不良倾向的煽动,就会不择手段,谋求财富,并以此作为幸福的泉源。人虽然有生存和获得生活方法的权利,但人不能不义地拿走或扣留他人的财物,而造成他人财物上的任何损失,反而应以正义和爱德管理地上的财物及劳苦的成果。人应掌握机会,并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来发展自我和发掘潜力创造财富,同时也应对他人负责,绝对不能忽视这一点。追求财富应合乎财富的公共用途原则。人类获取财富有一种基本态度,那就是孔子在《论语·里仁》中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取也。”另外《论语·述而》说:“不义而富与贵,于我如浮云。”俗语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故此,人类本着财富的普遍原则,所得的财富越多越好,就越能为大众谋幸福与利益。
  
  第三节  私有财产权是天赋的

  私有财产权是个人及家庭自由的保障,也是使人生活安定的重要因素。一如《孟子·梁惠王》篇所说:“若民则无恒产者,必无恒心。”它帮助每人供给自己基本的需要和负责被照顾者的需要,可激发人善尽职责和勤奋努力做事,人自主的本性得以发展,充分发挥上天赋给人的才智和人格完善的成长,人与人之间的纠纷也得以阻止。以孟子的王道社会为蓝图,人民拥有私产权是必须的,也是健康社会的现象。

  私有财产权是由劳力或继承或由赠送而获得。它并不否认大地是给予全人类的原始事实,财物的普遍用途仍是首要的。梵二《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69,1\71,4说:当人使用合法拥有的财富时,不应将财富看成自己专有的,而应视作公有的,意即不但惠及个人,而且惠及他人……执政当局为了公益,有权利也有义务,规范私有财产权的合法运用。

  私有财产权和政府产权应互相辅助协调,以达成世间财富公平分配、惠及每人的目的。人没有私有财产权和最低限度的物质享受,就不能拥有正常生活,甚至不能生活,社会也将动荡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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