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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四诫涉及到社会各关系层:下与上和上与下
四诫不单涉及到子女与父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更涉及到社会各关系层、即是“下与上”“上与下”的关系。 第1节 公民应服从国家的一切正命
对于国家正当的赋税,公民应尽其责。耶稣告诉我们:凯撒的,就应归还凯撒(玛二十二21)。我们服从国家,不仅是因为畏惧刑罚,也是为了良心。保禄说:“你要提醒人服从执政的官长,听从命令,准备行各种善事(铎三1);一切权柄都是来自天主,所以,谁反抗权柄、即是合法政府,就是反抗天主所建立的秩序,而反抗者给自己招来惩罚。”耶稣也确证权力来自天主:“若不是由上赐给你,你对我什么权柄也没有。为此,把我交付给你的人,负罪更大(若十九11)。”这样,我们应该纳税,纳税原是替天主服务,忠心尽职的,对一切应该给什么就应给什么;该给谁纳税,就纳税(罗十三7)。伯多禄说:“你们做家仆的,要以完全敬畏的心服从主人,不但对良善和温柔的,就是对残暴的,也该如此(伯前二18)。”我们服从他们,听命于他们,唯一的缘故,就是因为当权者替代天主。当权者,为行善和大众谋福利的人,不是可怕的,而为那些作恶的人,才是可怕的。我们服从他们并不是因为怕他们,而是因为来自天主。我们绝对要服从主人的一切正命,对于一切违反天主诫命的,没有责任履行,不必听从于命和屈服在他们的权力之下,因为不是来自天主的命的权威,等于一张空头支票,一个空荡荡的美丽的钱袋。没有一个人有权叫他人服从自己,因为人人在天主面前平等。如果我们听命是为人的缘故而听命,那么,这只是做人的奴仆。不要只当着人面前服从他们,好像是取悦于人,却要以忠贞敬畏天主的心服从他们,如同基督一样,从心里遵行天主的旨意,甘心服事,好像服事主而非服事人(哥三22、弗六5-7)。做主人的,要以正义、公平对待奴仆,在恐吓他们以后,不许惩罚他们,因为他们也有一位不看情面的主人——天主(弗六9、哥四1)。我们要尊敬所有为了我们的好处,从天主那里所领受对社会有权力的人。 第2节 权力是为大众利益服务
凡执行权力的人,应视之为一种服务。耶稣说:“谁若愿意在你们中成为大的,就当作你们的仆役(玛二十26)。”在伦理上,行使权力的标准应是来自天主、本身合理、特定对象。没有人可以命令或制订任何违反人的尊严和自然律的事宜。行使权力的人,应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应合乎人道地执行正义,要使众人更容易地运用自由和唤起责任,应小心提防,不要使自己采用的规则和措施,导致个人的利益违反团体的利益。要切记:行使权力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国家、全人类的公益,更好地服务众人。权威绝对不是因为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人的福利,众人的利益,是为建树,而不是为破坏,严厉对付(格后十三10)。当一个人的政治权利损害公益时,政府应中止该项权利。 第3节 政府是天主的财物的管家
公民的义务是与政府合作,视政府为天主的财物的管家,现世的代表。伯多禄说:“你们要为主的缘故,服从人立的一切制度。……你们要做自由的人,却不可做以自由为掩饰邪恶的人,但该做天主的仆人(伯前二13、16)。”公民顺从合法当局,为公益服务。在政治团体生活里应克尽己职,在道德上,国民应尽纳税的义务,行使选举权利,保卫国家。资源富足的国家,应尽其能,接纳在本国无法找到安全与生活必需品的外国人,这些人应怀着感激之情尊重接纳国的物质与精神的遗产,遵守当地法律,以及分担应尽的责任。当执政当局发出的指令违反道德秩序的要求、人的基本权利、福音的教导,公民依照良心有责任不予以顺从。如果执政当局的要求违反正直的良心,则在服务天主与服务政治团体的区分上,得到拒绝服从政府的理由。听天主的命应胜过听人的命(宗五29)。公民抗拒政权的欺压,不能合法地诉诸武力,除非下列五个条件同时具备:
1.基本权利的侵犯是确实的、严重的、长期的; 2.已经用尽了其他所有的方法; 3.不引起更恶劣的纷乱; 4.有成功希望的充分理由; 5.依情理说已看不出有更好的解决之道。 第4节 公民应爱自己的国家
每个公民都应爱自己的国家,除了甘心做亡国奴的人,谁人不爱国呢?我们应爱自己的祖国,认识本土文化与历史,忠于自己国家。特别在自己国家最危险的时候,要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我们爱自己的国家,不应该抱着狭隘的国家主义观:只有本国观念,把本国高看在一切之上,轻视他国,甚至仇恨他国,不容他国存在。“二战”时,充满狭隘国家主义的日本军阀武士道与德国的纳粹是如何的疯狂,这种危害的严重性众所周知。它不单危害本国与人民,也危害了世界和平与稳定。我们不要做危害本国的事,不要充当他国的眼线,出卖国格,做严重害国害民的间谍活动,挑起内乱,增加外患,使国家走上灭亡的穷途末路。 第5节 富裕国必须无条件帮助贫穷落后的国家与地区的建设
国与国之间不应只顾本国利益而忽视他国的需求、存在,甚至牺牲他国的利益,使自己的国民生产总值直线飙升,而导致他国经济萧条、颓废;国与国之间应遵守国际公约与公德,不可侵犯任何一国的主权和疆土的完整。在现时代,有某些国家为了寻求本国自身的生命资源,而不惜用“堂皇的正义”来对付某些无赖国家,建立国家的安全系统,竟然撕毁国际条约;为了自己国家的经济繁荣,竟然阴谋地掀起经济侵略战。美其名曰是投资,其实美丽的谎言下是充满血腥的剥削、杀人不见血的“帮助、支持”。例如:某大国在某些贫穷落后的国家与地区出售二手货(如汽车)作为支持某国经济建设,而在某国兴建这些汽车的零件制造厂。众所周知,用过几年的车很容易出毛病,坏了非更换零件不可。当某大国的腰包越来越胀时,他国被它越“帮”越穷。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国家来保护就形同躺在屠宰台上的动物;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只待任人宰割。那些“帮助”的掌权者必然要承受极严重的惩罚,不在生前,必在死后。 第6节 大同的理想社会必然实现
历史告诉我们,国家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产品,它的产生和存在是为适应人性的需要。古代的家庭渐渐扩大成为大家族、民族,再渐渐团结聚合而成为小邦、大国;有社会性的、有组织能力的人类自然而然地组织成为严密庞大的国家。国家是多数家庭、社会、民族具有组织的最高行政的集合;当人类文明进步到了相当的地步,尤其是人类的精神文明——社会道德进步到相当地步,消除国家的种族歧视,就可以实现世界大同的理想社会。那时,国家根本就不需要了。因此,人类就国家的性质未必是永久性。但是这种大同的“天下为公”的耶稣精神,正因现时代帝国主义猖獗地寻求侵略他国而受到威胁,甚至摧毁。这种精神正受到狭隘的国家主义侵略,帝国主义的作祟威胁,但是人类已走向了大同社会。请看,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地球上有了“国际联盟”,二战以后又有了“联合国”。 第7节 反省
在今日社会,国际间缺少正义与仁爱,弱肉强食。工商业的发展,人口从农村往大都市流动,在这种重商轻别离的心态下,乡村父母就缺乏人来照顾。老人院也相继出现,子女们把父母安置在那里是一种孝敬、已尽到子女的职责?还是一种累赘的释放?悲哉!悲哉!子女们!!!!!!!怜哉!怜哉!父母亲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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