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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十戒
作者:彭金融  文章来源:探索真命www.cncatholic.org  点击数36874  更新时间:2008-7-1 8:17:5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第九节 侵犯神圣婚姻尊严的罪

  通奸是指二人发生性关系,其中至少一人是已婚者。无论这种关系长或短,都构成通奸罪。基督谴责通奸,即使仅是欲念也已构成罪恶(玛五27-28)。

  通奸是一种不义,导致夫妻的不忠,损害了婚姻的神圣性。

  婚姻的不可拆散(玛五31-32、十九3-9,谷十9,路十六18,格前七10-11),是造物主的原有意愿。主耶稣废除了逐渐混进旧约中的容忍(玛十九7-9)。在已受洗者之间所完成而既遂的婚姻,除死亡之外,任何人间权力或因任何原因都不得拆散(CIC1141#)。教会法典规定夫妻可以分居,但仍维持婚姻关系,不可犯罪,仍是合法的(CIC1151#-1155#)。如果民法离婚,是保障某些合法权利唯一可行的方法,比如子女的照顾或继承产业的维护,则可以容忍,则不构成伦理的过失,但他们在天主前所缔结的婚姻,不因为民法的离婚而被宣告无效。

  婚姻圣事的不可离婚,若离婚而重新结婚,虽为民法所承认,但使婚姻关系的破裂更加严重:重婚的配偶因此而处于公开及连续通奸的状态下。希腊教父圣巴西略在《泛谈伦理》规则七十三1中说:“如果丈夫与其妻分离后,接近另一个女人,他本人是奸夫,因为他对这女人犯下通奸罪;而与他同居的女人也是通奸,因为引诱了另一个女人的丈夫,倾心于她。”

  离婚是不道德的、是错乱的。这种错乱产生严重伤害:配偶被遗弃,孩子因父母分离受到精神伤害,且多成为父母彼此争夺的对象。

  多妻制是不符合道德律的,直接否认天主从创世之初所启示的计划,违反男女位格尊严的平等。因为在婚姻中,男女以爱而彼此给予是全部的,因而是专一的、排他的(《家庭》19,《现代牧职宪章》四十七2)。
乱伦指血亲或姻亲之间,所发生的亲密关系。圣保禄曾痛斥这种退回到兽性地步、使家庭关系败坏行为(格前五1、4-5)。

  自由结合是当一对男女达到性亲密的关系,却拒绝给予法定和公开的仪式。这种结合方法是骗人的:在这种结合下,双方并不承诺任何事情,因而表示对另一方、对自己或对将来都缺乏信心,这种结合有什么意思呢?

  自由结合包括各种状况:姘居、根本拒绝婚姻本身、不能长期承诺受约束。

  婚外性行为常构成一个重罪,并被排除于圣事共融之外。性行为应该只在婚姻内发生。自由结合相反道德律,摧毁家庭的观念,削弱忠信的意识、侵害婚姻的尊严。

  婚外情会破坏婚姻的基础。娼妓所求的只是一块饼,有夫之妇却猎取宝贵的生命(箴六26)。夫妻的不忠严重地伤害配偶间绝对信任的爱。不但伤害自身,甚至还伤害了自己的家庭、社会、教会、天主的光荣。

  试婚的权利,是现代人所梦想的权利。过早的性关系,不可能保证在一男一女的人际关系中的诚实和忠信,特别不可能保护他们免于幻想和任性(《人的位格》宣言7)。肉体的结合,唯有在男女之间建立了决定性的生活团体之后,道德上才是合法的。人类的爱情不能容忍“试婚”。爱情要求在人与人之间全部的、决定性的给予。(《家庭》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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