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偷窃是违反物主的合理意愿,侵犯物主的主权
在今日复杂的经济活动中,消费的社会里,偷窃行为无处不有。
无论以任何方法不义地拿走及扣留他人的财物(出二十15、申五19),即使不触犯民法规定,都是违反物主的合理意愿,侵犯物主的主权。因为私有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果能够假定物主的不同意或者他的拒绝是不合理的而又不符合财物的普遍使用原则,则不算偷窃。这就是在急切而明显的情况下,为解决立即、实质的需要:衣食住行……,唯一办法是支配并使用别人的财物,则不算偷窃。
同样,如果故意保留借来的财物或别人遗失的物品,而进行形形色色的欺骗,支付不公道的薪酬,以别人的无知或困境作投机(*注1)生意,哄抬物价,贿赂(*注2),贪污,偷工减料,逃避税捐,伪造支票及发票,过度消费和浪费,有意造成私人或公共财产的损失……就是偷窃,违反了道德法律并要求作出赔偿。
*注1:投机:借以制造假象而改变财物的价值,旨在获取利益而损及他人。
*注2:贿赂:借之改变应依法作出决定者的判断。
博彩游戏或打赌,其本身并不违反正义。但如果因此剥夺了某人为了维持自己及他人的所需,则变为道德上不可接受的。不正义的赌博或游戏作弊,构成严重的事项,除非所加的伤害是轻微的,受害者合理地认为此伤害无足轻重。
任何有关商业和劳工契约、租赁、条约,都应以善意来订立和履行,并严格遵守和兑现向对方作出的承诺。只要所作出的承诺是公道的,合乎交换正义的,都必须履行。没有交换正义,任何其他形式的正义都是不可能的;交换正义要求保障私有权利,偿还债务及履行自由约定的义务。按交换正义,为补所犯下的不正义,必须把所偷窃的财物偿还给物主。耶稣赞赏匝凯承诺说:“我如果欺骗过谁,我就以四倍赔偿(路十九8)。”
凡是把人贬抑为纯粹获利的工具的作法,就是奴役人性。奴役人,就是把人视为商品作买卖交易,引人崇拜金钱,助长无神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扩张。任何人或政体,都不能贬抑人的尊严与权利,引领人走上被奴役或奴役人的道路。保禄写信给哥罗森城的富翁费肋孟书信表达了教会的奴隶观:“敖乃息摩,不再当一个奴隶,而是……作可爱的弟兄……(费十六)。
第五节 以虔敬的尊重对待受造界的完整
造物主已将生物、无生物的统治权给予人类。但这统治权不是绝对的,它要求以虔敬的尊重对待受造界的完整。人类在使用动植物、矿物资源时,不能脱离道德的要求。
人类应爱护与善待动物,主也关怀、照顾它们(玛六26)。但人不应把专属于人的情怀转移到动物身上。人类不能使动物无故地受罪,或糟蹋它们的生命。否则是不合乎人性尊严的。动物也是天主的受造物,它们以其生存的本身赞美、光荣、歌颂、称扬他,直到永远(达三80-81)。
人类可合理取用动物作其他用途,在道德上可以接受的。诸如制衣,食用,驯服……医学和科学上的试验。
第六节 社会的生产应在道德范围内活动
在道德层面上,教会拥有不同于政府的使命。教会关怀公益的现世层面,基于公益导向我们的最终目的:至善。社会的生产应在道德范围内活动。经济生活不应只为了生产、利润、权势的增加,而应首先导向为全人类的服务。一种以获利为唯一规则,以经济活动为最终目的的理论,是道德上不能接受的。任何认为社会关系只取决于经济因素的主张,都违反人本性及其行为。工作是为了人,而不是人为了工作。人应该能从自己的工作获取维持本人及家人生活的资源,并为人类团体服务。因为工作的酬报应当使人按照各人的任务、生产技能、企业的情形与公益,相称地维持其自身及家人的物质、社会、文化及精神生活(《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67,2)。双方的同意并不足以表示薪资总额是合理的,但在道德上是正当的。凡拒绝发给或不按时发给薪资可以构成严重的不义(肋十九13,申二十四14-15雅五4)。
第七节 国与国之间有连带与爱德的责任
人类对天主的意识和对自我的认知,是人类社会完整发展的基础。这种发展能减少贫苦和经济剥削,增进人对各种文化的尊重,并向超越开放。
那些握有增产工具的富有的国家对那些不能靠自己的能力确保其发展,或因历史上悲惨事件阻碍了其发展的国家,有重大的道德责任。这是一个国与国之间的连带与爱德的责任。如果富有国家的财富来自没有公平偿付的资源,则更是一个正义的义务。首先要满足正义的要求,因正义应付给的东西,不可作为爱德的恩赐去给。
人类应本着基督的精神:“求你的,就给他。愿向你借贷的,你不要拒绝(玛五42)。你们白白得来的,也要白白分施(玛十8)。”
金口圣若望强有力地提醒我们:“不让穷人来分享我们的财产,这是偷窃他们,除掉他们的生命。我们所持有的财物,不是我们的,是他们的。”圣大额我略在《牧民守则》中说:“当我们给予贫穷者必需的物品,我们不是施予他们我个人的慷慨,我们是还给他们原来是他们的东西。与其说我们完成一项爱德行为,不如说实行正义的行为。”
天主的正义的实践也在兄弟姐妹的友爱中见证——对穷人的施舍:给饥饿者以食,无屋者以住,裸者以衣,探望病人与坐牢者,埋葬死者(玛二十五31-46),在这些行为中,施给穷人(多四5-11)。教会这样劳苦工作,爱护穷人,就是受真福八端的福音(路六20-22)、耶稣的贫穷(玛八20)、耶稣对穷人的关注(谷十二41-44)所影响与启发。
主啊,在受饥挨饿、流离失所的广大人群中,我们为什么不能在他们身上认出一位饥饿的乞丐(路十六19-31):拉匝禄?为什么听不到耶稣的话:“你们没有给这些最小中的一个做的,便是没有给我做(玛二十五45)。”主啊,增加我们的信德吧。
第八节 根除心灵的邪恶:贪婪的欲望
申命纪说:“不可贪你近人的房舍。不可贪恋你近人的妻子、仆人、婢女、牛驴及你近人的一切(出二十17)。这就是第十诫所禁止的“贪”。这 “贪” 是第七诫所禁止的偷窃、抢夺、欺诈之根。这 “贪”是思想上的策略,进而发展成第七诫的“行动”:偷窃、抢夺、欺诈……。这种思想上的贪:是第七诫所禁止的偷窃愿望,只是因为没有“下手”的机会,即是想偷而偷不到。如果我们希望获得属于近人的物品,只要取之以正当的方法,就不违反第十诫。这就要戒除“贪”,根除心灵的邪恶欲望。当人克服贪婪、嫉妒以后,必然导向人心所渴望的至善。耶稣说:“你的财宝在那里,你的心也必在那里(玛六21)。”
天主在创世时就警醒人,不要陷入贪婪的诱惑之中,丧失至福(创三1-24)。贪婪和嫉妒将招致更大的坏事:杀人、夺财、劫色,甚至毁灭我们一生的幸福:享见天主。若是希望他人遭遇重大灾害,就是大罪。达味嫉妒乌黎雅拥有一位容貌美丽的妻子巴特舍巴,而杀了他。嫉妒就是眼见他人的财物而感到不快,也是想将之据为己有的过分欲望,即使非法也在所不惜。金口圣若望在《格林多后书之讲道》中说:嫉妒使我们持刀相向,彼此攻击,相互吞食,犹如猛兽。这是由于人性的破损,人的欲望在某种情况下选择向恶,并驱使我们不义地贪那不属于自己的,而是属于他人的或应是他人的东西。
人类要从内心根除这种对地上财富过度的占有欲:无节制的贪婪和不义的愿望,就要从心里消除嫉妒,远离或拒绝一切占有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的欲望。基督徒依靠天主的恩宠,消除自己的贪欲,摆脱对现世财物的过分依恋,战胜安逸与权势的诱惑,来到天主跟前,瞻仰他。保禄说:“基督的信徒已把肉身同邪情和贪欲钉在十字架上(迦五24)。”因为他们只随从圣神的意愿(罗八27),由圣神引导而生活(罗八14)。 梵二《教会宪章》42,5说:基督徒应本着福音贫穷精神,摆脱世上财富的迷惑,以免过分享用世上财物而依恋世上财物,而阻止人类追求至善。圣奥斯定在《论山中圣训》中说:“骄傲人追求地上的权势,而神贫的人却寻求天国。”主耶稣为把安慰置于地上的大量财宝上的富贵人而悲伤(路六24,十二13-21),悲伤他们没有把解除明日的焦虑的投靠置于天父的眷顾之下(玛六25-34)。
若望福音记载:人类对天主的渴望,只有永生的水才能解除(若四14)。确实,人的欲望也只有享见天主及在天主的真福中才能得到满足。奥斯定《天主之城》中说:天主自己将是我们渴望的最终对象,我们将无止境地瞻仰他,爱慕他,无厌倦地赞美他。这种恩宠、情怀、职务,确是众人共有,一如永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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