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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国强: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几点质疑
作者:新闻部  文章来源:海空神佛网  点击数5165  更新时间:2008-7-15 8:21:3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过去几年,坊间常常议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工作中所存在的种种猫腻。后来,人们喜欢用“跑”字来形容对该项目的申报,即曰“跑项目”。或许是为了匡正风气,2007年,全国社科规划办颁布〔2007〕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评审立项工作的暂行办法》,对项目的评审工作做出了若干规定,给人们留下了许多期待。不过,对在此之前该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质疑,似乎更有助于我们改善申报环境。
 
    质疑一:一江“春水”向何处流?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从1993年开始立项至今已有15年了。政府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投入了大量资金。仅以2008年5月9日拨付的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转重点项目启动经费(49项,每项拨款4.5万元)、2008年4月16日拨付的2007年度重大项目启动经费(33项,每项15万元)以及2008年4月29日拨付的2007年度重大项目启动经费(16项,每项15万元)为例,三次拨款就高达955.5万元。如果将历年来重大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以及后期资助项目的全额经费累计起来,保守地估计,大概可以达到数亿元。政府的投入力度不可谓不大。
 
    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官方网站公布(社科规划办通字[2006]23号,见〈http://www.npopss-cn.gov.cn/2006sj/20060912fujian1.htm〉[2008年7月1日]),至2006年还没有完成的2001年项目共计254项,其中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校有55项(约占22%)、湖北省有26项(约占10.2%)……未完成。如果以每项经费5万元计,大概就有1270万元人民币付诸东流了;如果以每项经费3万元计,大概也有762万元人民币不知了去向。依此类推,2000年、2002年、2003年……是否也有大量未完成的项目?这些未完成的项目都是如何处理的?其项目资金总额为多少,又都流向了何处?
 
    2007年,全国社科规划办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评审立项工作的暂行办法》([2007]1号文件)中规定:“除少数属于基础研究的外,2007年1月20日以前(以成果鉴定结项材料报送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的时间为准)仍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鉴定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并“为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对于所有被撤销的项目,将视情况予以追回或扣留资助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但是,这些规定并没有说明立项人所应承担的责任或同意、批准立项的人有何种担待。而且该规定出台后,并未见对任何“违规”项目人的处理情况通报。在政府信息公开的今日,似应让人知道这些钱款的去向。
 
    质疑二:“指南”还是“指北”?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每年都要颁布各学科的项目申报指南。这些“指南”不仅为申报者做出了一些原则性指导,同时也代表着国家级社科研究的方向。但是,遗憾的是,某些“指南”水平之低或之拙劣,让申报者不知道是“指南”还是“指北”。
 
    以200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外国文学方向“指南”为例。该年外国文学方向“指南”的第一项提出了“外国文学的道德主题和民族核心价值观的形成研究”。该项下的“指南”要求是:“依据某一国家某一民族特定的经典文本,从道德观角度来阐述文学对于该国民族意识,特别是对民族核心价值观的建构作用,并尽可能结合我国当前现实,深入评析民族道德意识与民族核心价值观在该国文学领域中的体现。”(http://www.npopss-cn.gov.cn/2007xmsb/2007ktzn_ww.doc〉[2008年7月1日])对外国文学的道德主题和民族核心价值观形成的研究是重要的,甚或可以说是外国文学研究的落脚点之一。但是,这个“指南”却让人一头雾水,不知道“南”究竟在何处。例如,我们如何“依据某一国家某一民族特定的经典文本,”就能“从道德观角度来阐述文学对于该国民族意识,特别是对民族核心价值观的建构作用”?这是其一。其二,道德观与某一特定的经典文本有什么必然、不可缺的逻辑关系?其三,在研究外国文学时为何一定要“尽可能结合我国当前现实”?退一步讲,即便我们做到了尽可能地结合我国当前的现实,但又如何能以结合我们自己的现实,来“深入评析民族道德意识与民族核心价值观在该国文学领域中的体现”?明明谈的是异族、异国文学中的道德意识和核心价值观却非要研究者联系中国当前的现实,而且还不是一般性的联系,要求深入地评析,这不是强人所难是什么?中国当前的现实如果与研究的那段历史,也就是项目指南制定者所要求的“某一国家某一民族特定的经典文本”根本挂靠不上怎么办?虽然“指南”中用了“尽可能结合”的字样,但谁都知道“不结合”的后果是什么?否则还要“指南”干什么?
 
    时下兴“问责”。我们也可以试问:是谁执笔写出了这样的“指南”?这一年此项下的项目又为何人所得?他们是如何论证这个根本没有办法论证的课题的?通讯评审专家们在面对此类的论证时是如何想的?会议评审专家们又是如何讨论并使其得以通过的?如果说编撰项目指南的执笔者由于学识或其他原因所限,考虑得不够周详,难道其他的人也都集体忽略了吗?
 
    国家社科项目“指南”的制定是一件严肃、认真的大事,它一方面对当下学术研究起着重要的指导或导向的意义,另一方面也是我国学术发展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下高校和科研单位都十分注重、强调“项目”的语境里,许多学者因它而立项,而著述,而构建自己的学术思想体系。200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外国文学方向“指南”的第一项如此“指南”,不知道究竟要把申报者们指向哪里?
 
    质疑三:“苹果”还是“水果”?
 
    国家社科项目“指南”的混乱也必然导致项目申报的混乱。不过,个别已经通过通讯评审、会议专家评审并最终立项的项目的荒唐性似乎已经不是“指南”的罪过了。
 
    以2004年外国文学方向的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为例。200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外国文学方向的评委们为题为“美国华人文学与中外文化”立项。(〈http://www.npopss-cn.gov.cn/planning/xm2004/wgwx.htm 〉[2008年7月1日])。从项目的名称来看,我们很难看出该项目研究的究竟是什么。且不说“文化”一词尚难界定,只说标题中的“美国华人文学与中外文化”中的“中外文化”到底所指何物?“中”可以理解为中国,那么“外”呢?按常理,“中”之外,均为“外”。这个选题是不是要总揽研究美国华人文学与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国家的文化之间的关系?显然,将美国华人文学与这个“大无边”的“中外文化”并置,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
 
    逻辑上有“属概念”和“种概念”之分。“属”概念指一类事物包含另一类事物,是一种“上位概念”;相对与此的“种”概念指外延较小的概念,是一种“下位概念”。二者的逻辑关系如水果之于苹果。我们可以说“苹果是水果中的一种”,但不会倒过来说“水果是苹果的一种”。当然也不会说“苹果与水果”,因为它们不是一个逻辑层面上的东西。依此类推,在“美国华人文学与中外文化”这个项目名称中,“中外文化”应是一个“属概念”,而“美国华人文学”则应是一个“种概念”。该项目的获得者怎么能把“种概念”置于“属概念”之前呢?或者说,怎么能把两个不是同一逻辑层面的事物并列呢?评审者在评审像这种类似于“苹果与水果”之类的项目是怎样想的?这不得不让人们联想到文章开头所说的“跑项目”一事中所藏有的玄机。我们丝毫不怀疑经由国家社科基金委办公室挑选出来的评审专家们的学术水平,所怀疑的只是那些我们发现自己竟然无法言说或不敢言说的问题。
 
    平心而论,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建立以来的15年中,各级基金项目管理者们和评委们专家们呕心沥血,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我国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在此基金项目的指导下,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我们的质疑其实不是想否定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评审和管理工作,而是希望能对完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和管理工作有所帮助。民间有一句话是: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我们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评审工作的改善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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