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4074|回复: 5

[分享]——圣言!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9-29 01: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圣言是人的精神食粮,人生活不单*饼也*天主口中所发出的一切言语,圣热罗尼莫说过:“不认识圣经的人就不认识基督”愿所有的天主子民——基督徒来此学习圣经、认识圣经、分享圣经……从圣言中汲取营养!得以丰富我们的信仰生活和提高我们的信仰素质!!!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5-9-29 01: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我们该怎样分享圣经呢?

方式可以是活跃且多种多样:

1、在所分享的某段圣经中,找出能够触动你的一句,比如:“天主竟这样爱了我,甚至赐下了自己的独生子……”

2、然后可以把这句话怎么样触动了你?在生活中对你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怎样有助于提升你的信仰生活?把理由讲出来,使别人也能够从中得到启发,这便是分享。

3、见证性的分享,这样就更加容易了,每一个人都在生活,而且天主在每个人身上的作为是多种多样的,可以从所分享的圣经与生活联系起来,从生活的经验中来分享,这便是见证的分享,这样的分享更加有力和精采多姿,分享的氛围也会更融洽。

分享时的一些基本技巧:

1、在论坛上可以畅所欲言,但是切忌以教训人和讲大道理的方式;

2、如果是分组分享,布局是很重要的,大家要面对面而坐,最不提倡“一”字排列的坐式;

3、分享时要互相回应,切忌一人分享,其他人心不在焉东张西望;

4、分享者应注意声音语调,环顾众人,不要只盯住一个人,因为是在为大家分享,

5、分享的口吻要温和,切忌命令式的口吻或语气。

……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5-9-29 01: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圣经金句:





上主赏识义人的行径。(咏 1:6)
凡不因我而绊倒的,是有福的。(若3:28)
凡向自己的弟兄发怒的,就要受裁判。(玛 5:20-26
凡你们没有给这些最小中的一个做的,便是没有给我做。(玛 25:31-46)
凡你们对我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个所做的,就是对我做的。(玛 25:40)
凡你们愿意人给你们做的,你们也要照样给人做。 (玛 7:12)
凡找的,必要找?,凡求的,就必得到。(路 11:10)
凡到我跟前,听了我的道理而实行的,他相似一个建筑房屋的人,把基础立在盘石上。 (路 6:47-48)
凡高举自己的,必被贬抑;凡贬抑自己的,必被高举。(路 18:9-14)
凡期望你的人决不令蒙羞。(咏 25:2)

凡爱天主圣神引导的,都是天主的子女。(罗 8:14)
凡诚心诚意敬爱天主的人,必要欢乐。 (多 14:7)
女儿,放心吧!你的信德救了你。(玛 9:22)
不是我们爱了天主,而是他先爱了我们。 (若一 4:10,19)
不要害怕!从今以后,你要做捕人的渔夫! (路 5:10)
不要害怕,只管信。 (路 8:50)
天主不是死人的,而是活人的天主。 (谷 12:18-27)
天主依照自己的肖像,造成了人,又把自己的灵光放在他们的心中,赐给他们智能和知识。 (德 17:1-14)
天主使你们与基督一同生活,赦免了我们的一切过犯。 (哥 2:6-15)
天主的愚妄总比人明智,天主的懦弱也总比人坚强。(格前 1:25)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0-13 12:22
  •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5-11-10 08: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力支持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8-6 06: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圣言真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7-14 08: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阿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HKSF.cn

    GMT+8, 2024-5-2 12:27 , Processed in 0.179687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