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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人、阿拉伯人、纳巴泰人、巴勒斯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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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7 13: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部犹大族(支派)的住地叫犹大国,表示住在那里的人时叫犹大奥斯。这个词有犹太人的意思,直译就是“住在犹大地区的人”。本来是指分裂后的南部两个部族而言,当时的文书是以“以色列之家和犹大之家”的形式出现的。后来变成意味以色列整体了。为什么如此演变?这也是相当复杂的问题。

    时至今日,仍有些人称自己是“布内·以色列”(以色列的子孙),而不是犹太人;从印度归返以色列的犹太人就是这样,他们说自己不是犹大族的子孙。所以不是犹太人。

    但现在所说的犹太人,大体上是综合了希伯来、以色列、犹太的所有含义。如果要问那时有没有叫做犹太的民族,正确的答案是,从历史的角度看,它并不是具有现代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含义的“民族”。因为“民族”这个概念决不是古已有之。

    正如希伯来并非民族的概念寻样,犹太也不曾是民族的概念。但这并非只是犹太人的特征,对许多民族来说,似乎到了近代才产生了民族或民族主义的意识。现住在西奈半岛的贝督因人,虽有家族和血缘集团的意识,却毫无民族或国家的意识。

    有趣的是阿拉伯一词也是希伯来语,最早出现这个词的古籍,是旧约圣经的《以赛亚书》。其中“阿拉比亚”一语(13章20节),是沙漠乃至草原的意思,和现代的阿拉伯。阿拉比亚的意思迥然不同。

    在《耶利米书》和《以西结书》中出现的阿拉伯,即阿拉比亚人(阿拉伯人)一词,意思也是草原或旷野的人,并不表示一个民族。也可以说,如同过去日本人说“唐·天竺”是笼统地指“某个方向”、“地域”和“住在那里的人”一样。

    从旧约之后到进入新约的中间时代,词义出现一点变化。这时的阿拉伯是指当时的纳巴泰王国(马加比传上11章16节),即从现在的约旦到内盖夫一带。对于纳巴泰文化的研究,在考古发掘和文字译解两方面皆颇有进展,但还远不能了解其全貌。

    中间时代的犹太人历史学家约瑟夫斯曾有过关于纳巴泰的记述。例如,在新约《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中有一段恶女人希罗底的故事,即希罗底让丈夫希律·安提帕王割下施洗礼人约翰的头,作为对自己女儿撒罗米跳舞的褒赏。据约瑟夫斯说,希律·安提帕王的第一个王妃是纳巴泰国王的女儿,希罗底是在赶走这个王妃之后才继而为主妃的。约瑟夫斯还记述过希罗底的妹妹,也叫撤罗米,和纳巴泰人苏来奥斯的恋爱事件。

    新约《使徒行传》说“保罗去阿拉比亚”,大约也是指纳巴泰。其边界直到一望无际的沙特阿拉伯,只有也门以盛产香料而为人所知。

    总之,若以现代意义来理解当时的阿拉伯,会造成很大的误解。读圣经时,对于希伯来、以色列或犹太等词,都必须注意由于时代的不同,其含义也有所变化。

    “巴勒斯坦”本来的意思是“腓力斯人之地”。腓力斯与阿拉伯无关。这是《旧约圣经》中出现的希腊系一个民族的名字。“巴勒斯坦”这个词的含意同样也因时代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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